关于做好2025年度新北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科研训部门:
根据《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常教人〔2025〕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将师德师风作为第一评价标准。严把思想政治素质关,强化师德评价正向激励作用,加强教师个人品德、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评价,引导广大教师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广大教师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为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突出教育教学实绩与成果贡献。把教育教学情况考察和能力考核作为推荐、评审的必要内容,引导广大教师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量饱满,认真履行职责,坚守教育教学工作一线,上好每一节课,教好每一位学生。
(三)坚持服务一线和振兴乡村。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教学工作量多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把长期扎根乡村学校、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关爱困境儿童实绩、近五年教学工作量以及到城区学校学习交流等纳入乡村教师评价的重要指标,优先推荐工作年限长、业绩突出的乡村教师。
(四)严格落实评聘结合要求。落实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要求,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业内和社会认可为核心、覆盖各学段各类教师的职称评审机制。优化评价方式,采取现场说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杜绝用学生升学率、考试成绩及其他不合理限制条件简单评价教师。注重申报人员工作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二、申报对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教科研训部门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教师。
三、申报条件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人社职〔2025〕6号)文件精神,常州市制定了《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则》(见附件1)。为实现平稳过渡,新旧市级资格细则并行一年,申报人员可选择原市级资格细则或新市级资格细则参加职称评审。2026年起,原市级资格细则废止。
四、评审权限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和职称初定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五、评审流程
(一)核定数量(9月3日前完成)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遵循“评聘结合、按岗申报”原则,各校申报参加评审的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可使用的相应岗位空额(按当年度6月30日测算)。“双肩挑”人员申报须达到本校推荐条件要求,申报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度核定推荐名额时可不占申报名额。
高级职称名额由区级层面依据本区岗位情况及学校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分配,高级岗超过省定最高比例的原则上不再分配高级职称推荐名额,未超比例的按空岗数适度分配名额。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型公办学校岗位设置比例执行。
公办中小学、直属幼儿园(银河幼儿园、奔牛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中级职称推荐名额算法为:
①幼儿园:专技岗初级核准岗位数×3%;
②小学:专技岗初级核准岗位数×3%;
③初中:专技岗初级核准岗位数×6%;
④高中:专技岗初级核准岗位数×9%。
公办中小学、直属幼儿园聘用制(员额制)教师、民办中小学、非直属幼儿园中级职称推荐名额按专任教师数×4%计算。
不同学段不同类别的推荐名额不能互相借用。推荐名额经新北区教育局审核后,各校方可进行择优推荐。确定中级职称推荐名额时,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若小于1,则视为1。
公办中小学、直属幼儿园由区教育局根据规定算法核算推荐名额,职称测算数据将单独下发给各单位核准。
民办中小学、非直属幼儿园,根据规定算法核算推荐名额,并填写附件7《职称测算表》,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盖章后的pdf扫描版和excel电子版于9月3日前发送至邮箱286187225@qq.com,报区教育局审核。
(二)教师申报、学校推荐及审核(9月15日前完成)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参评申请。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学校应按照《2025年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则》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校内推荐方案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应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有误或缺失的须及时通知申报人员纠正或补充,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原因。学校要组建学术团队,通过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民主测评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满意度测评原则上不少于两个班(幼儿园及小学三年级以下可由家长满意度测评代替学生测评)。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参加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回避。民主测评和学生满意度测评相关表格见附件2。测评表保存备查,汇总表由测评对象扫描后上传至评审系统。推荐结果和拟推荐参评人员的业绩材料须在校内公开。
学校要对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学校统一填报参评参评中级、高级职称人员信息表(附件3),将信息表电子稿、盖章扫描件发至286187225@qq.com,评审费(现金)于9月15日(周一)前交至区教育局(新北区档案馆1507办公室)。联系电话:85177992,联系人:孔蕴雯。
(三)区审核(9月22日前完成)
区教育局对学校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后,将参评人员的基本信息在新北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评(10月中旬完成)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须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测评采用“说课+答辩”方式开展,准备时间为30分钟,说课时间为15分钟,答辩时间为5分钟。说课题材为申报学科现行教材某章节授课内容,答辩内容为学科育人、学生关爱、五育融合、教育管理、家校共育等方面相关内容。测评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次,占比分别为20%,50%,20%和10%左右。按测试等次分别赋分,纳入综合评审环节。测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综合评审(11月中旬完成)
综合评审采用线上评审方式,遵循“质性评价和量化评价结合”的原则,按照相应比例择优确定晋升高一级职称人员。申报人员需提前准备参评材料,相关材料目录详见附件4。材料上传等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评审公示(11月底完成)
综合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按评审权限在新北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投诉、举报并经查实的,一律取消资格并按规定处理。
六、有关说明
(一)关于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要求:2010年12月31日以前,至少完成年均48学时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任务;2011年1月1日以后,至少完成年均72学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任务。
公需科目要求:2011年起,所有申报职称晋升人员每年需参加一门市人社部门举办的公需科目必修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申报人需提供任现职以来《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汇总表(在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站下载)。
(二)关于交流轮岗。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在职教师在申报高级职称时,需提供交流证明(见附件5),交流经历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三)关于同级转评。同级转评是指因为工作岗位的变动,专业技术人员原有的职称系列与新岗位的职称系列不同,必须转评新岗位职称系列的同级别职称。从其他系列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同级转评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的,需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工作1年以上。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关于评审费。按苏价费函〔2002〕62号文件标准,参评高级职称评审费200元/人,参评中级职称评审费100元/人。
七、规范管理
(一)规范评审办法程序。各校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及资格细则的政策解读,使全体教师明确努力方向,参与监督,建言献策。各校要把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领域,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积极化解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认真及时核查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
(二)加强材料审核把关。实行职称申报资格审核实名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或隐瞒,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申报单位审核人员要各负其责,严格对照职称申报政策条件、时间节点要求等认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填写规范、信息完整、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因申报材料信息疏漏、错误等问题影响参加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和申报单位自行负责。职称申报材料提交后,不接受个人或学校(单位)补充材料,逾期未报的视同放弃评审。
(三)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凡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师德失范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三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已通过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解聘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同时按师德失范行为相关要求处理。
附件:1.2025年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则
2.民主测评和学生满意度测评相关材料
3.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推荐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信息表
4.综合评审相关材料目录
5.综合评审相关表格
6.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常教人〔2025〕13号)
7.职称测算表(民办中小学、非直属幼儿园)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
2025年8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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