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学校安全管理操作规范
(2022年修订稿)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安全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北区校园和校车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着力打造“系统全面、分级监管、动态更新、信息畅通”的长效管理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风险化解,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全力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升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指学校是指由新北区教育局具有属地安全管理权的各中小学、幼儿园。
二、总体要求
第三条 学校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以及门卫、值日人员等各专业岗位的安全职责,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四条 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期初有计划,期终有总结,注重过程管理和台账动态积累。
第五条 学校须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制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对专业岗位负有安全职责的教职工的培训工作,增强其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条 学校须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参照区教育局下发的安全工作清单中的工作内容,按时序要求组织开展学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根据整改难度、整改所需时间等科学划分风险隐患等级,建立安全风险隐患分级管控清单。
第七条 学校须畅通安全数据(信息)报送渠道,安排相对固定人员负责安全数据(信息)报送,要高度重视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做到及时、准确报送。对于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等,严格按《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常新教发展﹝2019﹞1号,见附件1)规定的时限要求和上报流程执行,书面报告格式见附件2。
(具体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