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孟河中心小学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7〕427号)、《新北区中小学新一轮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常新教〔2023〕2号)精神,结合我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需设岗,科学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平稳实施。
三、岗位设置
本单位岗位设置总量为46个,包括管理岗位7个,专业技术岗位39个。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是小学教师系列,其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为39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100%。
(一)管理岗位等级和数量
岗位总数为7个,1个八级职员,6个九级职员,其中单位领导岗位3个,内设机构领导岗位4个。单位领导和内设机构领导7人为双肩挑人员,执行专业技术工资。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和数量
岗位总数为39个,分高级、中级、初级三类。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8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0.5%。
正高级岗位1个,副高级岗位7个,其中五级岗位1个,六级岗位4个,七级岗位2个。
2.中级岗位26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66.7%。
其中八级岗位6个,九级岗位12个,十级岗位8个。
3.初级岗位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2.8%。
其中十一级岗位2个,十二级岗位3个。
四、晋级条件
(一)管理岗位
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双肩挑岗位人员以区、局关于校级领导的任命文件和之前核准的审批名册为准,不再新增学校内设机构的双肩挑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
文件规定,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4年以上,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4年以上;中级教师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3年以上,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3年以上;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岗位原则上不能越级竞聘。
申报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人员,除须符合规定的岗位聘用基本条件外,还须达到下列条件:
1.态度端正,师德师风好;
2.任现职以来满工作量工作或达校平均工作量;
3.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量须不少于本人工作量的一半;如确因学校工作需要造成教师转学科或安排其他工作任务的,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可视作符合本条件;
4.教育教学效果良好;
5.小学40周岁以下、未取得本科学历的中级职称教师,不得晋升八级专业技术岗位。
五、实施措施
(一)成立岗位设置领导组织
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成立两个工作组织。
1.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蒋丽清
组员:林中坤、景佳梅、巢振东、雷红霞、曹建群、魏 芬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具体负责方案制订、指标核定、分值测算、数据汇总、材料上报和聘用合同签订等工作。
2.岗位设置工作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评定委员会
组长:蒋丽清
组员:林中坤、景佳梅、雷红霞、邱 瑶、雷琴华、王晴晴、张思月、徐翼飞
具体负责评定办法的设计与确认,并对整个工作过程进行指导与监督。
(二)确定岗位等级评定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试行))的通知》(常教人(20l0)10号)精神,以完成本岗位工作所需的学识、才能、技术和经历为前提,以岗位工作需要为依据,从本校人员的实际出发,制定符合学校发展的岗位等级具体评定条件。
学校全面摸底,精心测算,集思广益,多方论证,努力在教职工的“资历”(教龄、职龄年限)与“实绩”(专业型和奖励型荣誉)之间寻求平衡点,力求制定的条件更符合周期聘任设岗的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各年龄层次教师的积极性,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编制岗位说明书
结合《关于印发<新北区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新人 (2010 )86号)、《关于同意新北区孟河中心小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常新人(2010)113号)和《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评分参考标准》,编制出两类岗位各个等级的岗位说明书,明确设定岗位的工作性质、任职条件、职责任务、绩效考核标准等主要内容,作为今后教师聘用和管理的主要依据。
(四)设计岗位评定办法
参照《新北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评分参考标准》,实行打分制,通过对教学“资历“与“实绩”进行分值量化和评委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岗位等级人选。认真做好两方面的准备工作:
1、整理汇总教职工的出生年月、专业技术任职年限、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任现职务以来的管理工作年限和专业性、奖励性荣誉等相关信息。
2、召开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评定委员会联席会议,对教职工的奖励性荣誉进行界定,确定分值;征询全体教师意见、汇总、调整、完善;形成《孟河中心小学教师岗位聘任评分细则》,并召开全体教师大会,经大会举手表决通过;最后发放给每位教师根据《细则》打出个人分数。
(五)规范岗位聘用程序
1.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公布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的聘任条件,并结合实例进行解读。领取评分表,在核实反馈的基础上确定个人分数并按岗位类别排序。
2.根据岗位等级指标,结合岗位基本条件,确定各等级教职工岗位聘用人员名单。在分数相同,按下列排序依次确定各等级教职工岗位聘用人员名单:①任现职年限长的优先;②任教年限长的优先;③学历高的优先;④专业性荣誉高的优先;⑤奖励性荣誉高的优先。如按此排序仍难以确定时,召开领导小组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评定委员会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3.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向新北区教育局上报各类方案、表格等,进行资格审核。
4.将各类人员的岗位设置情况公示7天。公示期间,教职工如对岗位确定有异议,可向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由领导小组复议。
5.签订聘用合同。公示结束后,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各类人员的聘用岗位。按4年一个周期,由校长室组织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六、有关说明
为确保本次岗位聘任的平稳、顺利实施,实际操作中可能碰到一些具体问题做如下说明:
1、本次岗位竞聘为全员竞聘,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且符合条件人员都可以竞聘相应岗位。具备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本次未能聘用到高级岗位的人员,可优先聘在八级岗位。
2、男年满56周岁、女年满51周岁不满55周岁,继续任教所评职称专业课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不参加新一轮竞聘,保留所聘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如要晋升高一级岗位,则须根据竞聘条件参加竞聘,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优先考虑晋级。女年满55周岁以上,须满工作量、上本专业课,才能参加高级岗位竞聘。
3、在本聘任周期1年内退休的加8分,2年内退休的加6分,3年内退休的加4分,4年内退休的加2分。
4、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在离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二级教师,直接认定为一级教师后,如没有岗位空缺,可将原聘岗位调整设置为专技十级岗位,并安排聘用,该人员退出后该岗位再行调整复原。
5、为鼓励青年教师专业发展,40周岁以下教师有“市区五级梯队”称号的,上一轮可以加分,本轮须有专业称号提升才能加分。
6、本次聘任中涉及的荣誉获得时间,以2022年12月31日为界。年龄、教龄、职龄以2022年12月31日为界。
七、实施步骤
1、2022年12月就岗位设置和聘任的相关政策对全校教职工进行宣传并做好教职工情况摸底工作。
2、2023月2上旬将区核定、审批后的学校岗位设置总量、结构比例等向全校教职工进行宣讲。
3、2月中旬成立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评定委员会。
4、2月10日前将《岗位聘任实施细则》征求全校教师意见并汇总、完善。
5、2月13日召开教职工大会,讨论《实施方案》和《岗位聘任实施细则》等,发放《自评打分表》。
6、2月15日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定,确定各等级教职工岗位聘用人员名单。
7、2月15日进行公示,并将全程材料送交区教育局审核。
8、按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节点,教师签订新一轮《聘用合同》。
八、工作要求
岗位设置工作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教育事业的稳定与发展,学校领导要全面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教工大会、座谈会、个别交流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统一思想,明确开展此项工作的基本思路与意义,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工作小组要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做好该项工作。全校教职工要从大局出发,树立竞争意识与责任意识,从自身发展、学校发展、教育事业发展的高度认真看待并积极参与这项工作。本方案中未尽事宜参照《新北区中小学新一轮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常新教〔2023〕2号)执行。
2023年2月8日
孟河中心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评分表(征求意见稿)
(下表中涉及的年限均为年-年) 2023.2
评分项目 | 荣誉、业绩 | 分值 | 说明 | |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 1分/年 | 教师的教龄按政策规定核定,非主系列专技人员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 | ||
(2)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 | 1分/年 | |||
(3)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从事管理工作年限
| 教研组长2分/年;副组长1分/年;备课组长1分/年;班主任2分/年;…… | 1、原则上要求满工作量,兼职人员每年最高分计,不累计,总分不超过15分。 2、教研组人数20人以上可以设副组长。
| ||
校级领导:正职4分/年,副职3.5分/年;中层干部:正职3分/年,副职2.5分/年,体验岗2.25分/年。 | ||||
(4)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各类荣誉
| 专业性荣誉 | 江苏省特级教师 | 12分 | 1、专业性荣誉和奖励性荣誉各取最高分,不累计。 2、专业性荣誉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加分,基本合格减半加分,不合格和不参加考核不加分。 3、奖励性荣誉仅限党委、政府、组织、人事和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综合性荣誉。外省市获得的荣誉参照加分。其他各类奖项酌情加分,最高为同类奖项减半分值。 |
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 | 8分 | |||
常州市学科带头人 常州市特级校长 | 6分 | |||
常州市骨干教师、 新北区学科带头人、 常州市高级校长、 常州市名班主任 | 4分 | |||
常州市教学能手、 常州市教坛新秀、 新北区骨干教师、 常州市骨干校长、 新北区名班主任 | 3分 | |||
奖励性荣誉 | 省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 | 8分 | ||
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 | 6分 | |||
县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 | 4分 |
备注:【(3)管理工作】相关情况积分说明:行政体验岗2.25分/年;学科责任人2分/年;少先队大队辅导员2分/年;现金出纳1.5分/年;年级组长1分/年;办公室主任0.5分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