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0年教师初定和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0年教师初定和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2020年教师初定和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将于9月进行,现就报送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公办各中小学在编(或聘用制)在岗、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聘在岗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需要初定和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
二、学历、资历要求
(一)初定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学历,专业与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考核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初定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在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
(二)晋升
具备上述初定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但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不一致者,可申报晋升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报送材料种类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种类
1.以校为单位,填报《2020年初定和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1,按不同类别分别填写工作表,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邮箱:706544101@{域名已经过期})。
2.初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报送材料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件2,一式一份,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表中工作简历等信息要填写完整,尤其是大专学历工作满三年的人员,要将历年工作情况完整填写。
(2)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任教以来的聘用合同书复印件和社保证明(民办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提供)
(4)公共必修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从2011年起算,平均每年1张);
(5)见习期内“新任教师上岗培训”证明材料及其它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达到相关规定的学时数即可);
(6)任教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民办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提供)。
3.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报送材料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一份(空表到局组织人事处领取);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任教以来的聘用合同书复印件和社保证明(民办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提供)
(4)公共必修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要求同上);
(5)其它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达到相关规定的学时数即可);
(6)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民办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提供);
(7) 2019-2020学年度第二个学期的备课笔记;
(8) 其它教育、教学、教科研实绩材料(按附件3相应材料目录之9、10、11项要求提供)。
(二)报送要求
1.上述报送的纸质材料,2(1)、3(1)为单独装订,其它材料装订成一册并粘贴相应封面(见附件3)。
2.复印件均须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校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规范、齐全。所有材料均于2020年8月28日(周五)前报局组织人事处。
四、评审费
依据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文、江苏省财政厅苏财综〔2002〕61号文关于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按每人80元收取(不再另收工本费)。
本通知只针对初定、申报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初定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按有关会议精神自行申报。
附件:1、2020年初定和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
2、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3、申报材料封面(样式)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