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同时具备)
1、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近五年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或嘉奖,或获区级及以上综合荣誉。所教班级学生满意度不低于90%。
2、中学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具备一级教师职称,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二级教师以上职称并履行职责3年以上。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9月1日之后出生)。
4、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显著。近五年来,在区及以上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5、近五年来,在区及其以上范围开设公开课或专题讲座至少1次。
6、近五年来,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有研究计划、阶段性成果(本人研究成果)。
7、近五年来在市及以上正规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须提供中国知网查询截屏),或在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含教育年会、“师陶杯”“蓝天杯”论文)获二等奖以上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区一等奖或市二等奖)。发表或获奖的论文至少有2篇专业论文。
8、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担任班主任1年以上,或从事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含单位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1年以上,或负责综合实践活动(含专业集训队、兴趣小组等)取得较明显的教育实绩。
附件2
新北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同时具备)
1、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近五年来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或嘉奖,或获区级及以上综合荣誉。所教班级学生满意度不低于90%。
2、中学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3、教学能力与水平高,能把握学科教学方向,教学效果显著。从教以来,在区及以上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4、近五年来,在区及其以上范围开设公开课或专题讲座至少1次。
5、近五年来,参与区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研究计划、阶段性成果(本人研究成果)。
6、近五年来在市及以上正规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须提供中国知网查询截屏),或在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含教育年会、“师陶杯”、“蓝天杯”论文)获二等奖以上论文3篇(其中至少2篇为区一等奖或市二等奖)。发表或获奖的论文至少有2篇专业论文。
7、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或从事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含单位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3年以上,或负责综合实践活动(含专业集训队、兴趣小组等)取得较明显的教育实绩。
8、关心青年教师成长,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做出显著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