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孟河中心小学法制安全副校长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法制安全副校长工作,强化学校法制教育,壮大学校的德育教育力量,做好校园周边整治等工作,特制订以下法制安全副校长制度。
(一)法制安全副校长聘任工作
1.学校聘任法制安全副校长并向法制安全副校长颁发聘书。聘任期一般为三年。根据法制安全副校长工作情况或工作变化,再决定继续聘任事宜。
2.聘请法制安全副校长,抓好中小学法制教育,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基础工作内容。
3.学校要为法制安全副校长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要注意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每一位法制安全副校长都能顺利开展工作。
(二)法制安全副校长的工作任务
1.直接参与学校研究制订法制教育计划。
2.按照教育计划的要求,联系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法制教育的重点是公民意识教育、基本行为规范教育、依法自我保护教育、认知社会教育。抵制“黄、赌、毒”及抵制邪教的教育。
3.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影响教学及周边秩序的案件,打击处理滋扰学校教学秩序,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犯罪嫌疑人。
4.协助和督促学校开展内部治安防范工作。
5.参与帮教转化有劣迹的学生。
(三)法制安全副校长开展工作的要求
1.根据形势和时间的要求,每学期到学校讲课不少于2次。
2.开展法制教育工作要结合学生的年龄和生理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并在工作中有所创新。
3.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积极协助学校解决实际问题。
4.学校和法制安全副校长要经常保持相互联系,互相沟通情况,研究工作。
5.法制安全副校长进校要举止文明,言传身教,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