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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区《关于切实做好学校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作者:高锋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4日 09:40:00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文件

 

 

常新社卫计20182

 


关于切实做好学校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各学校、托幼机构,区直属卫生事业单位

当前,正值流行性感冒、水痘、诺如病毒性胃肠炎等常见传染病高发季节,学校、托幼机构等人群集中场所较易发生聚集性、暴发性疫情。为有效控制传染病流行,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近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常州市卫计委、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冬季学校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常卫监控[2017]318号),经局研究,现将切实做好我区学校冬春季传染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清醒认识疫情形势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发布的传染病监测信息显示,2017年的流感发病主要以B型和新甲H1型为主,患病人群集中在15岁以下学生人群。流感常引起高热(体温>38度)、乏力、肌肉酸痛等全身症状,伴随冬季气温进一步下降,预计甲型流感发病会有进一步上升趋势,疫情仍将持续。诺如病毒流行期为当年9月到次年4月,由于诺如病毒传播方式多样、病毒变异速度快、感染发病剂量低,发病学生常出现无征兆呕吐,呕吐物处理不规范,极易造成学校和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短时间内暴发疫情。水痘流行季节为冬末春初,经呼吸道和直接接触患者传播,传染性强、潜伏期长、人群普遍易感,也是造成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要病因之一。因此,各单位必须高度认识目前疫情的严峻形势,把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作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中小学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意识,明确各学校、托幼机构校(园)长为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完善并落实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预案,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防控措施,有效控制疫情扩散。

二、各司其职,规范开展疫情防控

(一)学校和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

1.加强领导和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相关预案制度,建立领导小组,合理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定期组织开展工作自查。

2.进一步加强晨检和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指定专人开展每日晨检工作,了解学生的出勤和健康状况,并将晨检异常情况和因病缺勤情况(发病时间、诊断或主要症状、就诊情况等)及时报告学校传染病报告负责人,做好因病缺课学生病因追查与登记,并在监测系统中网络报告。传染病流行期间,应增加每日午检,有住宿生的学校,宿管老师应对住校生进行晚检。

3.传染病疫情发现和报告。发现可疑传染病散发病例,保健老师或班主任应要求其及时就医,明确诊断;对于确诊的传染病病例,应告知家长或监护人立即带其离校隔离治疗,如怀疑是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应立即嘱其戴上口罩;在同一班级或同一宿舍,1天内有3例及以上,或一周内有5例及以上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黄疸及结膜充血等)的学生患病,或在具有共同就餐、饮水史的学生中多人出现类似症状者,称为可疑传染病聚集性疫情,学校疫情报告人应详细收集相关信息,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并在24小时内向区疾控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区疾控中心:86029576区教育处:85127250);当疫情达到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在同一班级或宿舍中,一周内有10名及以上相似症状的可疑传染病病例)和群体不明原因疾病时,疫情报告人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并在2小时内向区疾控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现场调查后,如确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校方应积极配合区疾控中心和辖区医疗机构采取相应措施以控制疫情发展。

4.做好患病学生管理。对于疑似或确诊传染病的学生,应按照防控要求离校隔离诊治,离校期间,保健老师或班主任应跟踪了解病情进展;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返校,应首先到学校保健室或医务室查验确认,经保健老师查验后方可复课。

5.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定期开展校园内环境整治工作,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安全。教室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托幼机构还需进一步加强幼儿玩具、床铺等物品的消毒以及厕所、水池等场所的卫生清洁。对患病学生所在教室、宿舍进行全面消毒,对于患病学生的呕吐物应指定专人及时规范处置,严禁让学生自行处理,并注意拖把、扫帚等清洁工具的彻底消毒,处置人员应佩戴口罩、手套,做好个人防护。

6.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学校或托幼机构应采用发放宣传画、折页、告知信和开展讲座等形式,向师生和家长科学宣传普及常见传染病防治知识,消除师生及家长恐慌心理;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及时报告身体异常情况,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

7.保障要求及其它措施。一是学校要做好洗手池、厕所等公共场所肥皂、洗手液的配备,倡导学生勤洗手;二是采取多媒体家庭课堂、后续补课等多种方式,保障患病隔离学生学习不受影响;三是积极协助卫生专业机构开展传染病督导、疫情调查处置和防控措施落实;四是在传染病流行季节,尽量减少“走班”等教学实践以及全校性活动,避免交叉感染;五是开展信息沟通和舆情监测,定期与师生及家长沟通交流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进展,宣传引导师生和家长科学认知疾病,配合校方落实好患病学生隔离工作,切实维护校园稳定。

(二)各级医疗机构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控组织领导,完善防控工作方案,建立防控工作应急处置组织。

2.加强业务培训。开展以常见传染病临床诊治和预防控制为主的业务培训,强化医务人员防控意识,提升传染病诊治和防控能力。

3.规范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设置。进一步完善预检分诊流程,落实好防护措施,对发热病人做好登记,对呼吸道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发放口罩,做好病人初始隔离和消毒工作,防止院内感染发生。

4.规范诊疗和报告。对于诊断为传染病的病例,应按照传染病报告要求,及时规范网络直报;对于学生传染病病例,应详细询问学校、班级等具体信息;当接诊学生人数较多且集中在某一学校时,应及时与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管理人员进行报告,疫情管理人员在初步核实后向区疾控中心进行报告。指定人员归口负责学生复课或病愈证明,并严格按照各类传染病治愈标准和隔离期限进行证明开具。

5.落实保障措施。应落实值班制度,加强应急装备和常用药品的采购和储备,保证传染病防控应急所需;应充分保障儿科等重点科室医务人员配置和福利待遇,提高工作积极性。

6.协助开展疫情处置。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等人群聚集场所报告或发生的传染病散发或聚集性疫情,应在区疾控中心指导下,及时主动开展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置和防控,当发生暴发或传染病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协同区疾控中心开展现场调查处置工作。

7.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利用宣传教育栏、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传播媒介,采取开展讲座、咨询及发放健教资料等宣传方式,对重点单位及社会居民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控知识。

8.加强预防接种。疫苗是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最有效措施。各基层医疗机构预防接种门诊应充分、科学宣传,告知流感、水痘等二类疫苗对于相关传染病预防控制的积极作用,同时根据辖区疫情发展形势,做好相关疫苗的储备和应急接种。

(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利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系统、预警系统,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审核、预警处理等工作。

2.加强对学校因病缺课情况监测和指导。指导学校规范上报因病缺课情况和及时处理预警信息。

3.加强疫情规范处置。按照边调查边控制边处置的原则,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等单位报告或发生的传染病散发或聚集性疫情,应通知并指导所在辖区基层医疗机构及时开展现场调查处置工作。当疫情暴发或可能造成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疾控中心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实、流行病学调查及采样检测、消毒处置等工作。

4.加强技术支持和指导。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业务培训和督导,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导,对疫情暴发单位现场重点指导,进一步规范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

5.及时报告疫情信息。对于已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报告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对于聚集性、暴发性传染病疫情,按要求做好事件报告和疫情信息报送。

6.落实保障措施。日常安排好应急车辆和人员,保证现场工作及时规范开展;进一步做好传染病个人防护、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消杀物资储备。

(四)区妇计中心

区妇计中心应加强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定期开展卫生保健工作业务培训。指导辖区托幼机构开展针对常见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宣传教育,在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工作中,做好传染病防控知识宣教。

(五)区卫生监督所

区卫生监督所应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各级医疗机构、学校和托幼机构的传染病防控监督,针对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疫情发生单位应组织重点督查。

三、开展专项督导,确保防控措施落实

我局将按要求组织卫生、教育相关部门对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督查。各单位应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将既往检查中所发现问题切实整改到位。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加强日常自查,落实各项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尤其要重视落实传染病防控相关整改措施,努力降低或消除传染病传播暴发对学生的健康危害。

 

  附件:学生常见传染病的主要特征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8122印发

印发


附件

学生常见传染病的主要特征

疾病种类

临床表现

传染期

病例休假建议

呼吸道传染病

 

流感

发热(体温>38度)、头痛、鼻塞、咳嗽、流涕、咽痛、肌肉酸痛、乏力

成人病后3-5天,幼儿可达7

症状消失及退热后满2

水痘

发烧、乏力、头部及躯干出现水疱

出疹前5天(一般1-2天)到所有水疱结痂期间均有传染性

至所有水疱干燥结痂

流行性腮腺炎

发热、一个或多个唾液腺肿胀及触痛为特征,多见于腮腺,有时也出现于舌下腺或颌下腺

症状出现前7天至后15天均有传染性

至腮腺完全消肿

肺结核

持续性发烧、咳嗽、痰中带血、疲倦、消瘦、盗汗

痰中排出可见的结核杆菌就有传染性

遵医嘱

猩红热

发热、头痛、全身不适、咽痛、吞咽痛、咽部局部充血并可覆盖有脓性渗出物、皮疹伴有痒感

发病前24小时至疾病高峰时期传染性最强

治疗之日起7

肠道传染病

 

手足口病

发烧、食欲不振、疲倦、咽喉痛、口腔出现疼痛的水疱、手掌及脚掌出现红点

通常发病后一周内传染性最强,病程一般为7-10

直至所有水疱变干或按医生指示;一般为发病之日起10天或所有临床症状消失后7

细菌感染性腹泻

泻,大便每日≥3次,稀便、水样便或粘液便、脓血便,伴有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发热及全身不适等

肠出血性菌株引起的腹泻:成人排菌1周或稍短,1/3儿童排菌3周。

产肠毒性菌株和肠致病性菌株引起的腹泻:与菌株排菌时间相同,也可能延长。

肠侵袭型菌株引起的腹泻:细菌排菌期。

临床症状消失2天后,或遵医嘱

诺如病毒性胃肠炎

最常见的症状是呕吐和腹泻,其次为恶心、腹痛、头痛、发热、畏寒和肌肉酸痛等

潜伏期末开始持续2-3周,排毒高峰在发病后2-5

临床症状消失后3

其他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眼红、眼睛痕痒、眼泪水增加,有不正常分泌物

起病后至少4

直至眼睛不再有异常分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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