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结束及寒假期间各项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就做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结束及寒假期间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结束前及下学期开学工作时间安排
(一)本学期结束前时间安排
1.小学考查科目由各校依据实际情况安排。
2.2017年1月6日前,中学考查科目考查结束。
3. 2017年1月13日,小学期末考试;1月13日-15日,中学期末考试。
4. 2017年1月17日上午休业式(法制报告),下午教职工会议。
5. 2017年1月18日寒假开始。
本学期实际教育教学时间为94天。
(二)下学期开学工作时间安排
1. 2017年2月10日,教师报到,学校部署开学工作。
2. 2017年2月11日,教研活动。
3. 2017年2月12日,学生报到。
4. 2017年2月13日,新学期开学。
二、做好学期结束工作
学期结束前,根据省、市减负规定及有关要求,各校要认真做好复习考试、学生发展性评价、法纪和安全教育、校舍设施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文书档案资料收集、信访接待等工作,认真做好学生寒假活动设计、指导工作(学生寒假活动指导意见另发)。
各校要按省市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学生代办费等结算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城市学校社会实践活动费按“一费制”规定多退少不补,其他学校学生的代办费按实结算,代办费的支出清单须经局计财部门审核后向学生家长报告(务必于2017年1月13日前交教育处严怀虎,勿误)。各校一律不得预收下学期的学杂费、代办费等。
三、做好寒假期间工作
各校要严格执行省、市“五项”严规,严格控制学生寒假作业量,除按有关规定布置必须完成的作业外,不得另行布置书面作业。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校)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回校日活动)组织学生上课、开办补课班(辅导班、提高班或特长班),也不得以其他机构(含社团、社会力量办学)等名义组织学生在校上课。区教育文体局将进行随机督查,对违反规定或经举报查实的一律严肃处理。
鼓励和引导教师利用假期进行减负增效教学研究和备课活动,重点在研究学法、指导学法、提高学案编制水平和使用效益等方面加大力度,教师备课量一般不少于一周。要关心慰问各级劳模,做好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教职工的情况调查和送温暖工作。要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坚决杜绝有偿家教。要积极开展家访活动,对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或其他因素影响有可能辍学的学生及时给予帮助。
学校建立体育设施、图书馆、实验室、艺术活动场馆定期免费开放制度,鼓励学生利用学校实验室开展自主创新实验,引导学生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和文化艺术活动。坚持自愿的原则,合理安排学生参加适量的综合实践、冬令营、志愿者服务、社区宣传等活动。要精心研制寒假期间学生活动计划,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各项活动,力戒形式主义,确保活动安全。寒假学生活动计划和小结分别于放假前和开学初以电子稿形式报教育处,发至德育群共享。
扎实做好安全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加强校园巡查和防盗设施检查,确保学校财产安全,确保无火灾、盗窃、责任事故、治安事件发生。遇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妥善处置并第一时间报告区教育文体局。各校寒假值班表于2017年1月13日前报教育处,电子稿发至邮箱xbqjywtj@{域名已经过期}。
新北区教育文体局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