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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关于加强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作者:高锋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9日 09:00:00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文件

 


关于加强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

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各中小学,银河幼儿园、奔牛实验幼儿园,社区培训学院,薛家成校、奔牛成校,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区直属事业单位,局各处室:

2018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有效预防节日期间各种不正之风的发生,杜绝“节日腐败”,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等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加强两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申如下要求:

一、加强教育提醒,营造自律氛围

节日期间是廉洁自律方面问题的多发期,也是对党员干部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的有利时机。各单位要通过开展谈话提醒,发送廉政短信等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廉洁自律宣传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区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充分认识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纪律观念和法治观念,努力营造廉洁过节的浓厚氛围。

二、严肃纪律规定,做到令行禁止

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财经纪律及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卫生部《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中“八不准”的要求,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禁各种奢侈浪费行为,一律不准用公款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格控制各类茶话会、联欢会。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和高档酒。严禁利用过节巧立名目突击花钱;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奖金、津贴、补贴。严禁党员干部在任何场所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违规违纪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电子红包和支付凭证等年货节礼。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土特产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除外)。严禁公车私用,节日期间除特殊情况外公车一律封存。严禁参加有偿家教。严禁酒后上班值班。严禁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追责力度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立足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提前安排部署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各基层党支部和各单位的领导干部,要洁身自好,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既带头执行有关规定,又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具体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接受群众监督。局将严抓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送收礼品礼金”、“酒局”、“牌局”等突出问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问题以“零容忍”态度严查快处,严格追责,点名道姓通报和曝光。对由于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导致节日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单位,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举报电话:85127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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